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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2 11:38:39 返回列表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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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作为投资人上述两种活动日常中有可能会接触到,那么如何区分合法与非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第一,活动是否在监管机构进行过登记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明确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在基金行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并取得备案证明。私募基金的管理人要充分的披露投资者和主管部门应当知晓的必要的一些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合理的预测风险,在知晓的基础上作出决策,以及控制相对应的风险。
第二、是否以非公开的方式向投资者募集
        私募基金是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或个人进行产品的介绍,资金募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因此,私募基金是禁止利用通常的大众传媒来进行广告宣传推介,不得向不特定的人群进行公开募集。此时一定要认准,通过推介会、发传单、发手机短信以及媒体广告等形式都属于向社会公众宣传。
第三、是否承诺保底保收益
        私募基金投资者的收益一定是与基金的收益直接相关,基金的收益直接来源一般是投资的标的企业的经营状况,或者投资的证券市场业绩等。风险自担是基金投资的基本原则。《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正规合法的私募基金是绝对不允许出现承诺保底保收益。一旦遇到这种保底保收益的宣传,一定要擦亮双眼。
四、发行数量符合有关规定
        私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少数具有特定资格的投资者,即特定的合格投资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了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以及合格投资者的定义。超过该数量的募资行为则很有可能是非法集资行为。
五、其他
        我国法律、法规对私募基金有着相对较规范的资金管理机制,行业协会也有着完善的监督监管体系,私募基金中投资人的财产与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是相互独立的。不得出现混同。
       上述几点有助于我们分辨正规合法的私募基金和非法集资,广大投资者一定要擦亮双眼,切莫被一时贪念冲昏头脑,被高利回报所诱惑,误入非法集资陷阱,最后给自己的财产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一旦被非法集资所害,一定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查处犯罪,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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